消息,近日,北京市钓鱼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9日15时02分,驾驶员王莉驾驶京B21832号车运营至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南门,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市钓鱼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王莉驾驶京B21832车由昌平区北京餐厅载50名乘客前往海淀区颐和园,乘客均为海外国际旅游集团北京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本次运营是北京市钓鱼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海外国际旅游集团北京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内旅游包车客运业务。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市内旅游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市内旅游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上述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本次运营制作了《电子行程单》。此次《电子行程单》显示的旅游行程为昌平区中国航空博物馆,此次运营实际旅游行程为海淀区颐和园,与《电子行程单》记载不一致。综上,北京市钓鱼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的旅游行程提供交通服务。
北京市钓鱼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